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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为保护个人信息,(株) 三养社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令和规定,安全管理个人信息。

(株) 三养社告知用户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方式用于何种用途,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

01. 总则

  • ① “个人信息”作为健在者的相关信息,是指该信息中包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可以识别相应个人的信息(包括即使通过相关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易于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进行识别的情况)。

  • ② 三养社(”www.samyangspecialty.com”以下简称“公司”)非常重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作为信息通信服务提供方,严格遵守《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用户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方式用于何种用途,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何种措施。

  • ③ 公司在官网首页发布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以便用户随时确认。

  • ④ 为持续改进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规定修订所需流程,可以根据公司需要和社会变化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此外,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赋予版本编号等,以便用户可以轻松确认修订后的事项。

02.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收集项目、保存及使用期限

  • 1. 公司以如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公司提供的服务目的变更时,将采取另行征得同意等必要措施。

  • 2. 在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于用户本人自愿公开的与个人信息及帖子相关权利和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自愿公开的信息难以受到保护,可能会被他人擅自收集或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或问题全部由用户本人承担,敬请留意。

① 使用服务时收集的信息

法律依据

分类

收集目的

收集项目

保存及使用期限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5条第1项第1号
(信息主体的同意)

客户咨询

1. 产品、样品、合作伙伴关系及服务相关咨询及申请结果通知

2. 处理咨询事项和投诉等,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必需项目:姓名、电子邮箱、国家、公司、职务、地址、邮编

咨询后3年
(《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6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5条第1项第1号
(信息主体的同意)

登记感兴趣的客户

通知产品、网络研讨会、展览会等相关信息及优惠

必需项目:电子邮箱、姓名、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

登记感兴趣的客户
取消申请后
5天以内销毁
(《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6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5条第1项第1号
(信息主体的同意)

注册/订阅网络研讨会

提供网络研讨会相关信息指南与回放

必需项目 : 电子邮件、名字、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

申请取消订阅网络研讨会后5日内销毁
(《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6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5条第1项第1号
(信息主体的同意)

下载资料

1. 分析及提高官网质量、提供服务

2.(同意接收营销信息)通知产品、网络研讨会等相关信息及优惠

+必需项目:公司、姓名、电子邮箱、国家, 职务

+可选项目: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咨询后3年
(《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6条)

为给用户提供便利而使用Cookie信息。相关内容可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第11条)中确认。

0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仅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明示的范围内处理用户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形外,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 1. 已征得用户同意

  • 2. 有法律特别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

  • 3. 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紧急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护守则》,在发生灾难、传染病、对生命和人身安全构成紧急威胁的事件或事故,或者发生财产损失等紧急情况时,可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向相关机构提供个人信息。

04. 个人信息委托事项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委托给外部企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受托方

委托业务

信息主体

委托信息

保存及
使用期限

三养Data Systems

代运营包括数据库在内的
IT基础设施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客户撤销同意或者
截至委托合同结束

The Uber Creative

运营官网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客户撤销同意或者
截至委托合同结束

Direct Send

发送短信

姓名、手机号码

姓名、手机号码

客户撤销同意或者
截至委托合同结束

Amazon Web
Service Inc.

保存数据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客户撤销同意或者
截至委托合同结束

Salesforce

分析及管理客户信息

客户咨询服务使用主体

公司、职务、姓名、
国家、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国家、
其他客户输入的内容

客户撤销同意或者
截至委托合同结束

05. 个人信息的销毁流程及销毁方法

  • ① 因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达成处理目的等原因而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公司应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 ② 尽管征得用户同意的个人信息已超过保存期限或达成处理目的,但其他法令中要求继续保存时,应将相关个人信息保存在不同的存储位置,如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DB内单独的表格内(纸质文件保存在另外的文件柜中)。※ 关于根据其他法令保存的个人信息项目和保存依据,可查看。
    ※ 关于根据其他法令保存的个人信息项目和保存依据,可查看“2.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收集项目、保存及使用期限”。

  • ③ 个人信息销毁流程及方法如下。

    • 1. 销毁流程
      公司选出需要销毁的个人信息,获得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的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 2. 销毁方法
      公司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以无法恢复记录的方式销毁,以纸质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使用碎纸机粉 碎或通过焚烧销毁。

06.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 ①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 1. 用户可随时向公司行使权利(以下简称“行使权利”),包括要求阅览、更正、删除、停止处理及撤回个人信息; 拒绝自动化决策或要求解释等。
      ※ 必须由法定代理人直接要求阅览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14岁以上的未成年信息主体可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就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行使权利。

    • 2.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项,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应立即对此采取措施。

    • - 用户可随时通过官网中的“咨询”拒绝自动化决策及要求解释。

  • ② 信息主体的义务及行使方法

    • 1. 可通过用户的法定代理人或受托者等代理人行使权利。
      此时,必须提交《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相关公告》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 2.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及第37条第2项,用户要求阅览及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 3. 如果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是收集对象,则不能要求删除相应个人信息。

    • 4. 对于已完成自动化决策的事实,已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或通过合同提前告知,以及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时,不认可拒绝自动化决策的行为,只可以要求解释和审查。
      - 此外,自动化决策的拒绝和解释要求有可能不正当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利益时,该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 5. 公司应确认权利行使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 6. 公司可以向以下部门行使权利。公司将努力快速处理信息主体行使权利的事宜。

  • • 受理并处理个人信息阅览要求的部门

    • - 部门名称:素材营销组

    • - 地址: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板桥路295
      联系方式:<Tel. +82-2-2157-9521>、<Email. youngeun.lee@samyang.com>、<Fax. +82-2-2157-9057>

07.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措施相关事项

  •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避免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坏,采取以下技术及管理措施。

  • ① 技术措施

    • - 存储个人信息时,为防范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应用可靠的密码算法进行加密处理。

    • - 通过网络传送个人信息时,使用SSL加密并安全传送。

    • - 公司使用杀毒软件并采取措施,以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损害。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出现突发病毒时,杀毒软件开发出来后立即投入使用,以此防止个人信息受到侵犯。

    • - 为防范黑客等外部入侵,公司安装入侵拦截系统及入侵检测系统来保护其系统。

    • - 公司至少保存1年以上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并进行管理,以免访问记录被篡改、盗窃或丢失。

  • ② 管理措施

    • - 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公司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 公司仅赋予个人信息处理部门内的处理者用户个人信息访问权限。

    • - 公司面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定期实施公司内部培训及外部委托培训,包括学习新的安全技术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

    • -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业务交接完全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明确入职及离职后个人信息事故的责任。

    • - 因用户个人失误或基本网络风险而发生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保护本人的个人信息,每个会员都必须妥善管理自己的信息并对此承担责任。

    • - 除此之外,因内部管理员失误或技术管董事故而导致个人信息丢失、泄露、篡改、损毁时,公司将立即告知用户该事实,采取适当措施并给予赔偿。

  • ③ 物理措施

    • - 公司将电算室及资料保管室设为特殊保护区域,并管制进出。

  • ③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标准》等相关法规。

08. 个人信息相关投诉处理服务

  • ① 公司统筹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为了处理关于个人信息的用户投诉 及受害救济等,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姓名:尹载珉
      - 职位:组长
      - 联系方式:<Tel. +82-2-2157-9523>, <Email. jaemin.yoon @samyang.com>, <Fax. +82-2-2157-9057>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部门名称:素材营销组
      - 联系方式:<Tel. +82-2-2157-9521>, <Email. youngeun.lee@samyang.com>, <Fax. +82-2-2157-9057>

  • ② 用户使用公司服务(或业务)时产生的一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投诉处理、受害救济等可以咨询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负责部门。 电话咨询的时间是工作日09:00~18:00,利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咨询时,将在受理后24小时内立即进行回复和处理。其他关于个人信息的专业咨询或侵犯举报事宜请咨询下方机构。

    • • 个人信息侵犯举报中心(韩国网络振兴院)
      - 电话:(无区号)118
      - 官网: http://privacy.kisa.or.kr

    • • 警察厅网络安全守护
      - 电话:(无区号)182
      - 官网: https://www.police.go.kr/www/security/cyber.jsp

09.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通知

根据政府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对现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进行新增、删除及更正时,最少提前7天通过官网进行公告。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日期:2024-09-12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施行日期:2024-09-19

10. 安装及运营固定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公司安装并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具体如下。

  • ① 固定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安装目的

  • : 本机构(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项,基于以下目的安装并运营固定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 - 设施安全及管理、预防火灾

    • - 预防犯罪,确保客户安全

    • - 防止车辆盗窃及损坏

  • ※ 停车超过30辆时,可依据《停车场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1项进行安装并运营。

  • ② 安装位置、拍摄范围

    • - 安装位置:营业场所正门、大厅、围墙外围等营业场所内外外部人员进出的区域

    • - 拍摄范围:进出人员的动线

    • - 安装台数:255台(探索中心)

  • ③ 管理责任人、负责部门及影像信息访问权限者

    • - 咨询各营业场所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考各营业场所CCTV指示牌)

    • - 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 - 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姓名 : 崔政文
      职位 : Department Manager
      所属 : 单元负责人
      联系方式 : +82-2-2157-9588

  • ④ 影像信息拍摄时间、保存期限

    • - 拍摄时间:24小时拍摄

    • - 保存期限:自拍摄时起30天

  • ⑤ 保存场所及处理方法

    • - 保存场所: 探索中心地下1楼中央监测室

    • - 处理方法:记录并管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事宜,包括预定目的以外的使用、向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保存期限到期时采用无法复原的方式永久删除(打印件粉碎或焚烧)。处理方法:记录并管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事宜,包括预定目的以外的使用、向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保存期限到期时采用无法复原的方式永久删除(打印件粉碎或焚烧)。

  • ⑥ 公司如下委托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运营及管理等,根据相关法令,签订委托合同时规定所需事项,以确保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受托企业:韩国honeywell

    • - 部门:服务2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金钟镐部长(+82-10-2478-7770)

  • ⑦ 针对影像信息阅览等要求的措施

    • - 用户想要阅览有本人入镜的影像信息或确认相应影像信息是否存在时,仅限用户生命、身体、财产利益必需的情况下允许阅览或确认。但是,仅限于有您本人入镜的个人影像信息。

  • ⑧ 关于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和场所的事项

    • - 确认方法:提前联系个人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然后到访本机构即可确认。

    • - 确认场所:三养社经营支援组

  • ⑨ 保护影像信息的技术、管理、物理措施

    • - 访问控制和访问权限限制、应用安全存储和保存影像信息的技术、保存处理记录及防止伪造和篡改的措施、设置保存设施及安装锁定装置等。

  • ⑩ 关于变更固定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和管理方针的事项

    • - 该固定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和管理方针于2024年9月12日制定,根据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对方针内容进行新增、删除及更正时,将至少在施行7天前通过本机构(社)官网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等。

    • - 公告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施行日期:2024年9月19日

11. 安装、运营及拒绝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相关事项

  • < 安装并运营的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 >

  • 1. 为给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便利,公司使用存储使用信息并随时导入的“Cookie”。

  • 2. Cookie是指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存储在信息主体的计算机或移动端设备内。

  • 3. 用户可以通过设置浏览器选项,设置允许或阻止Cookie。
    但是如果拒绝存储Cookie,则无法顺利使用定制型服务。

  • ▶ 在浏览器中允许/阻止Cookie

    • - Chrome:浏览器设置 > 个人信息保护及安全 > 删除网络使用记录

    • - Edge:浏览器设置 > Cookie及网站权限 > 管理及删除Cookie及网站数据

  • ▶ 在移动端设备浏览器中允许/阻止Cookie

    • - Chrome:移动端设备浏览器设置 > 个人信息保护及安全 > 删除网络使用记录

    • - Safari:移动端设备设置 > Safari > 高级 > 阻止所有Cookie

    • - 三星网络:移动端设备浏览器设置 > 网络使用记录 > 删除网络使用记录

  • < 行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及拒绝等的相关事项 >

  • 1.为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向用户提供最佳定制型服务及优惠,以及线上定制型广告等,公司利用Cookie在不识别个人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行为信息。

  • 2. 公司通过自主运营的网站收集如下行为信息。

法律依据

收集的行为信息项目

行为信息收集方法

行为信息收集目的

保存和使用期限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5条第1项第1号

收集访问网站及主要行为日志

利用Google提供的网页分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在用户访问网站时自动收集

用于管理并统计网站服务,并分析用户

最长38个月
(超过保存期限后销毁)

  • 3. 信息主体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行为信息相关事宜、行使拒绝权、进行受害举报等。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部门名称:素材营销组
      - 职级/职责:素材营销组组长
      - 联系方式:<Tel. +82-2-2157-9523>、<Email. jaemin.yoon @samyang.com>、<Fax. +82-2-2157-9057>

01. 总则

  • ① “个人信息”是指与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仅凭该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与其它信息结合后可以识别出身份的信息)。

  • ② 三养株式会社(“samyangspecialty.com”,以下简称“公司”)非常重视保护个人信息,遵守《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和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公示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目的和方式使用以及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将采取何种措施。

  • ③ 为方便用户随时查看,公司在官网主页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④ 为持续改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规定了必要的修改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根据公司需要与社会变化进行修改。另外,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为使用户方便了解修改事项,将分配版本编号。

02. 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与收集方法

公司收集和处理以下信息。

  • • 顾客咨询 : 通过顾客支援的咨询留言板收集

    • - 必填项 : 名字、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地址、邮政编码

  • • 注册意向顾客

    • - 必填项 : 电子邮件、名字、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

  • • 订阅网络研讨会

    • - 必填项 : 电子邮件、名字、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

    • ※ 为了方便用户,正在利用Cookie信息。 相关内容可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13条)中确认。

  • • 资料下载 : 通过申请下载资料时的弹窗收集

    • - 必填项 : 电子邮件、名字、国家、公司、职务、职业

    • - 选填项 : 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 ※ 为了方便用户,正在利用Cookie信息。 相关内容可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13条)中确认。

03.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公司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 顾客咨询

    • - 有关产品、样品、合作服务相关咨询与申请结果的说明

    • - 确保咨询事项与投诉处理等的顺畅沟通渠道

  • • 注册意向顾客

    • - 产品、网络研讨会、展示会等相关信息与优惠说明

  • • 注册/订阅网络研讨会

    • - 提供网络研讨会相关信息指南与回放

  • • 资料室下载

    • - 分析与改进官网质量、提供服务

    • -(同意接收营销信息时)产品、网络研讨会、展示会等相关信息与优惠说明

04.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后销毁。

  • (1) 各项个人信息处理和保留期限如下。
    收集和使用的相关个人信息从同意之日起至达到目的时为止,在以下明示期限内保留和使用后销毁。

    • • 顾客咨询的信息

      • - 保留期限 : 顾客咨询后3年

      • - 保留依据 : 处理顾客投诉或纠纷的记录

    • • 注册意向顾客的信息

      • - 保留期限 : 撤销意向顾客注册申请后5日内销毁

      • - 保留依据 : 发送简讯

    • • 订阅/申请网络研讨会的信息

      • - 保留期限 : 申请取消订阅网络研讨会后5日内销毁

      • - 保留依据 : 网络研讨会相关信息与回放

    • • 资料下载

      • - 保留期限 : 申请下载资料后3年

  • (2) 保留个人信息的例外情况
    即使达到收集或提供目的,也需遵守以下相关法令规定。对于因需确认交易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而保留一定期限的个人信息,可保存一定期限内额外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

    • -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存时,##合同或取消合同等相关记录 : 5年

※ 国税基本法第85条3

  • ① 纳税人应按照各税法规定,认真填写并持有所有交易相关的账簿及证据文件。

  • ② 根据第1款,账簿及证据文件对其交易事实所属的纳税期限的相应国税法定申报期限为自过去起5年。

    • - 处理顾客投诉或纠纷的记录 : 3年

    • - 另外得到顾客同意的情况

    • - 通过正当程序提前向顾客告知或公示保留期限,并得到顾客同意的情况

05. 个人信息的委托事项

用户个人信息将委托给下列外部企业进行运营。

受托人

委托业务

信息主体

委托信息

三养数据系统

运营数据库等IT 基础设施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The Uber Creative

运营官网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DirectSend

发送短信

名字、手机号

名字、手机号

Amazon Web Service Inc.

保管数据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Salesforce

顾客信息分析与管理

顾客咨询信息

公司, 职务, 姓名,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国家, 及其他个人直接输入的内容

06.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销毁方法

  • ① 销毁程序

    • - 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信息主体申请退出或删除时,转移至另外的DB或DB内的单独桌面(纸质文件为单独的文件箱),保留一定期限后销毁。

    • - 除非有法律依据,否则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 ② 销毁方法

    • - 纸质形态的个人信息使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 - 电子形态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重新生成记录的技术手段删除。

07. 用户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 ① 信息主体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 - 用户可申请阅览、修改、销毁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是留言板的咨询人,请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责任人,我们会立刻处理。

    • - 当用户申请修改个人信息的错误时,在修改完成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

  • ② 信息主体的义务与行使方式

    • - 用户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也有保护自身信息和不侵害他人信息的义务。请注意不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也不要损害他人的留言等个人信息。一旦损害他人的信息与尊严,将会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 - 请正确输入用户个人信息的最新状态,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应对因错误信息而引发的事故负责。

08.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或毁损,确保安全,采取以下技术和管理措施。

  • ① 技术措施

    • - 为防止泄露身份证号等固有识别信息,使用可靠的密码算法进行加密。

    • - 线上传送个人信息时使用SSL加密,确保安全传送。

    • - 公司使用杀毒软件防止电脑感染病毒,保护系统。

    • - 公司对接入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至少保存管理1年以上,以防止记录被伪造、被盗或丢失。

  • ② 管理措施

    • - 为确保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公司正在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 仅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部门内的处理人员访问用户个人信息。

    • - 公司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定期开展有关新安保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委托培训。

    • - 个人信息处理人员的业务交接在保证安全的状态下进行,明确入职与离职后的个人信息事故责任。

    • - 公司将电算室与资料保管室等设为特别保护区域,控制出入。

    • - 公司不为用户个人失误或基本网络风险造成的后果负责。为保护个人信息,每位会员都应妥善管理和负责自己的个人信息

    • - 除此之外,如因内部管理人员的失误或技术管理上的事故导致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伪造、毁损等,公司会立即向用户告知事实,并寻求适当的对策和补偿方案。

  • ③ 遵守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实施令、实施规则、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标准等相关法规。

09. 个人数据的国际传送

为了执行与上述个人数据相关的处理相关的工作或功能,可以将个人数据发送给与转包服务合同的第三方。 我们的第三方有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的合同义务,包括为从欧盟接收个人数据的欧盟内部建立有效的个人数据跨境传送机制。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跨境传送个人资料的详情,请使用以下"联络我们"部分提供的联络资料与我们联络。

10. 个人信息的投诉服务

为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 - 级别/职责 : 数码营销负责人

    • - 所属部门 : 材料营销组

    • - 责任人电子邮箱 : youngeun.lee@samyang.com

    • - 责任人电话号码 : +82-2-2157-9521

    • - 责任人传真号码 : +82-2-2157-9057

  •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 级别/职责 : 全球新材料负责人

    • - 所属部门 : 材料营销组

    • - 负责人电子邮箱 : sanghoon.seo@samyang.com

    • - 负责人电话号码 : +82-2-2157-9571

    • - 负责人人传真号码 : +82-2-2157-9057

可在工作日的09:00~18:00进行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咨询将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进行如实答复。
其他有关个人信息专门咨询或举报请咨询以下机构。

1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告

根据政府政策或安保技术的变更,对当前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时,将至少提前7天在官网公告。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修改日期 : 24-01-02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日期 : 24-01-08

12.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公司在全国各工作场所安装并管理如下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 ① 安装依据与安装目的 : 公司的设施安全与火灾预防

  • ② 安装位置、拍摄范围

    • - 安装位置 : 工作场所正门、大厅、围墙外围等工作场所内外的外部人员出入区域

    • - 拍摄范围 : 出入人员动线范围

  • ③ 管理责任人、负责部门、影像信息的访问权限人

    •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 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 三养社经营支援组(+82-2-740-7132)

  • ④ 影像信息拍摄时间、保管期限、保管场所、处理方法

    • - 拍摄时间 : 24小时拍摄

    • - 保管期限 : 自拍摄时起90日

    • - 保管场所与处理方法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⑤ 保管场所与处理方法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⑥ 针对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 如需阅览用户拍摄的影像信息或查看影像信息是否存在,为明确用户生命、身体、财产利益,在必要情况下允许阅览或查看。

  • ⑦ 保护影像信息的技术·管理·物理措施
    - 限制访问与访问权限,应用影像信息的安全储存·传送技术,保管处理记录及防伪措施,安装保管设施与锁定装置等

13.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与拒绝相关事项

为向用户提供便利的使用环境,公司可安装•运营“Cookie(登录信息文件)”等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

  • ① Cookie是?
    - Cookie是指运营应用程序时使用的服务器向用户设备发送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用户的设备中。此后用户使用该应用程序时,服务器将读取用户设备内存储的Cookie内容,以维护用户配置,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 ② Cookie使用目的
    - 分析用户登录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爱好和感兴趣领域,作为目标营销及改善服务等的尺度。
    - 网页申请/下载资料时,记录用户输入的客户信息并提供自动登录的便利功能。(※ 保存1个月后,每次输入时更新)

  • ③ Cookie 拒绝设置
    - 用户拥有设置Cookie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在设备设置或选项中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询问,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但是,如果用户拒绝保存所有Cookie,可能会限制提供服务或无法使用服务。

* 设置是否允许Cookie设置的方法
[IE浏览器 : 设置网页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Internet选项 >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处理级别]

01. 总则

  • ① “个人信息”是指与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仅凭该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与其它信息结合后可以识别出身份的信息)。

  • ② 三养株式会社(“samyangspecialty.com”,以下简称“公司”)非常重视保护个人信息,遵守《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和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公示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目的和方式使用以及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将采取何种措施。

  • ③ 为方便用户随时查看,公司在官网主页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④ 为持续改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规定了必要的修改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根据公司需要与社会变化进行修改。另外,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为使用户方便了解修改事项,将分配版本编号。

02. 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与收集方法

公司收集和处理以下信息。

  • • 顾客咨询 : 通过顾客支援的咨询留言板收集

    • - 必填项 : 名字、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地址、邮政编码

  • • 注册意向顾客

    • - 必填项 : 电子邮件、名字、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

  • • 订阅网络研讨会

    • - 必填项 : 电子邮件、名字、联系方式、国家、公司、职务

    • ※ 为了方便用户,正在利用Cookie信息。 相关内容可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13条)中确认。

  • • 资料下载 : 通过申请下载资料时的弹窗收集

    • - 必填项 : 电子邮件、名字、国家、公司、职务、职业

    • - 选填项 : 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 ※ 为了方便用户,正在利用Cookie信息。 相关内容可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13条)中确认。

03.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公司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 顾客咨询

    • - 有关产品、样品、合作服务相关咨询与申请结果的说明

    • - 确保咨询事项与投诉处理等的顺畅沟通渠道

  • • 注册意向顾客

    • - 产品、网络研讨会、展示会等相关信息与优惠说明

  • • 注册/订阅网络研讨会

    • - 提供网络研讨会相关信息指南与回放

  • • 资料室下载

    • - 分析与改进官网质量、提供服务

    • -(同意接收营销信息时)产品、网络研讨会、展示会等相关信息与优惠说明

04.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之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后销毁。

  • (1) 各项个人信息处理和保留期限如下。
    收集和使用的相关个人信息从同意之日起至达到目的时为止,在以下明示期限内保留和使用后销毁。

    • • 顾客咨询的信息

      • - 保留期限 : 顾客咨询后3年

      • - 保留依据 : 处理顾客投诉或纠纷的记录

    • • 注册意向顾客的信息

      • - 保留期限 : 撤销意向顾客注册申请后5日内销毁

      • - 保留依据 : 发送简讯

    • • 订阅/申请网络研讨会的信息

      • - 保留期限 : 申请取消订阅网络研讨会后5日内销毁

      • - 保留依据 : 网络研讨会相关信息与回放

    • • 资料下载

      • - 保留期限 : 申请下载资料后3年

  • (2) 保留个人信息的例外情况
    即使达到收集或提供目的,也需遵守以下相关法令规定。对于因需确认交易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而保留一定期限的个人信息,可保存一定期限内额外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

    • -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存时,##合同或取消合同等相关记录 : 5年

※ 国税基本法第85条3

  • ① 纳税人应按照各税法规定,认真填写并持有所有交易相关的账簿及证据文件。

  • ② 根据第1款,账簿及证据文件对其交易事实所属的纳税期限的相应国税法定申报期限为自过去起5年。

    • - 处理顾客投诉或纠纷的记录 : 3年

    • - 另外得到顾客同意的情况

    • - 通过正当程序提前向顾客告知或公示保留期限,并得到顾客同意的情况

05. 个人信息的委托事项

用户个人信息将委托给下列外部企业进行运营。

受托人

委托业务

信息主体

委托信息

三养数据系统

运营数据库等IT 基础设施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The Uber Creative

运营官网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DirectSend

发送短信

名字、手机号

名字、手机号

Amazon Web Service Inc.

保管数据

所有信息主体

所有信息项目

06.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销毁方法

  • ① 销毁程序

    • - 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信息主体申请退出或删除时,转移至另外的DB或DB内的单独桌面(纸质文件为单独的文件箱),保留一定期限后销毁。

    • - 除非有法律依据,否则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 ② 销毁方法

    • - 纸质形态的个人信息使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 - 电子形态的个人信息使用无法重新生成记录的技术手段删除。

07. 用户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 ① 信息主体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 - 用户可申请阅览、修改、销毁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是留言板的咨询人,请联系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责任人,我们会立刻处理。

    • - 当用户申请修改个人信息的错误时,在修改完成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

  • ② 信息主体的义务与行使方式

    • - 用户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也有保护自身信息和不侵害他人信息的义务。请注意不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也不要损害他人的留言等个人信息。一旦损害他人的信息与尊严,将会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 - 请正确输入用户个人信息的最新状态,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应对因错误信息而引发的事故负责。

08.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公司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为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或毁损,确保安全,采取以下技术和管理措施。

  • ① 技术措施

    • - 为防止泄露身份证号等固有识别信息,使用可靠的密码算法进行加密。

    • - 线上传送个人信息时使用SSL加密,确保安全传送。

    • - 公司使用杀毒软件防止电脑感染病毒,保护系统。

    • - 公司对接入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至少保存管理1年以上,以防止记录被伪造、被盗或丢失。

  • ② 管理措施

    • - 为确保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公司正在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 仅限公司个人信息处理部门内的处理人员访问用户个人信息。

    • - 公司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定期开展有关新安保技术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委托培训。

    • - 个人信息处理人员的业务交接在保证安全的状态下进行,明确入职与离职后的个人信息事故责任。

    • - 公司将电算室与资料保管室等设为特别保护区域,控制出入。

    • - 公司不为用户个人失误或基本网络风险造成的后果负责。为保护个人信息,每位会员都应妥善管理和负责自己的个人信息

    • - 除此之外,如因内部管理人员的失误或技术管理上的事故导致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伪造、毁损等,公司会立即向用户告知事实,并寻求适当的对策和补偿方案。

  • ③ 遵守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实施令、实施规则、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标准等相关法规。

09. 个人数据的国际传送

为了执行与上述个人数据相关的处理相关的工作或功能,可以将个人数据发送给与转包服务合同的第三方。 我们的第三方有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的合同义务,包括为从欧盟接收个人数据的欧盟内部建立有效的个人数据跨境传送机制。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跨境传送个人资料的详情,请使用以下"联络我们"部分提供的联络资料与我们联络。

10. 个人信息的投诉服务

为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

    • - 级别/职责 : 材料营销组组长

    • - 所属部门 : 材料营销组

    • - 责任人电子邮箱 : yonghoon.lim@samyang.com

    • - 责任人电话号码 : +82-2-2157-9523

    • - 责任人传真号码 : +82-2-2157-9057

  • •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 级别/职责 : 全球新材料负责人

    • - 所属部门 : 材料营销组

    • - 负责人电子邮箱 : sanghoon.seo@samyang.com

    • - 负责人电话号码 : +82-2-2157-9571

    • - 负责人人传真号码 : +82-2-2157-9057

可在工作日的09:00~18:00进行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咨询将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进行如实答复。
其他有关个人信息专门咨询或举报请咨询以下机构。

1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告

根据政府政策或安保技术的变更,对当前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时,将至少提前7天在官网公告。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修改日期 : 21-12-01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日期 : 21-12-08

12.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公司在全国各工作场所安装并管理如下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 ① 安装依据与安装目的 : 公司的设施安全与火灾预防

  • ② 安装位置、拍摄范围

    • - 安装位置 : 工作场所正门、大厅、围墙外围等工作场所内外的外部人员出入区域

    • - 拍摄范围 : 出入人员动线范围

  • ③ 管理责任人、负责部门、影像信息的访问权限人

    •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 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 三养社经营支援组(+82-2-740-7132)

  • ④ 影像信息拍摄时间、保管期限、保管场所、处理方法

    • - 拍摄时间 : 24小时拍摄

    • - 保管期限 : 自拍摄时起90日

    • - 保管场所与处理方法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⑤ 保管场所与处理方法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咨询各工作场所的影像信息管理责任人(参照各工作场所的CCTV指示牌)

  • ⑥ 针对要求阅览影像信息等的措施
    - 如需阅览用户拍摄的影像信息或查看影像信息是否存在,为明确用户生命、身体、财产利益,在必要情况下允许阅览或查看。

  • ⑦ 保护影像信息的技术·管理·物理措施
    - 限制访问与访问权限,应用影像信息的安全储存·传送技术,保管处理记录及防伪措施,安装保管设施与锁定装置等

13.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与拒绝相关事项

为向用户提供便利的使用环境,公司可安装•运营“Cookie(登录信息文件)”等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

  • ① Cookie是?
    - Cookie是指运营应用程序时使用的服务器向用户设备发送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存储在用户的设备中。此后用户使用该应用程序时,服务器将读取用户设备内存储的Cookie内容,以维护用户配置,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 ② Cookie使用目的
    - 分析用户登录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爱好和感兴趣领域,作为目标营销及改善服务等的尺度。
    - 网页申请/下载资料时,记录用户输入的客户信息并提供自动登录的便利功能。(※ 保存1个月后,每次输入时更新)

  • ③ Cookie 拒绝设置
    - 用户拥有设置Cookie的选择权。因此,用户可以在设备设置或选项中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询问,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但是,如果用户拒绝保存所有Cookie,可能会限制提供服务或无法使用服务。

* 设置是否允许Cookie设置的方法
[IE浏览器 : 设置网页浏览器上端的“工具” > Internet选项 >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处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