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目的在于定义三养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在官网(samyangspecialty.com)中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和程序等基本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① 本条款通过服务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会员以生效。
② 公司可以变更本条款内容,并依据第1款的方式生效。
第3条(条款以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涉及的事项,可以适用《电子通信基本法》、《电子通信事业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02. 服务使用合同
第4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① 用户在申请使用服务时点击“同意条款”按钮,即视为同意该条款。
② 公司批准用户的使用申请后,使用合同成立。
③ 如果用户不同意使用条款,则中断服务。如果用户在条款变更后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用户已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第5条(用户丧失资格)
如果用户有下列事由,公司可限制、停止、剥夺会员的会员资格。
1. 申请服务时,登记虚假内容
2. 妨碍他人使用公司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
3. 以妨碍社会安定秩序与公序良俗为目的申请服务
4. 不具备公司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条件
第6条(使用申请)
① 如需使用本服务,务必如实登记公司规定的各服务申请表格中要求的所有用户信息后,进行申请。
② 填写在服务申请表格中的所有用户信息均视作真实数据。如果用户未输入真实姓名或真实信息,则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且会限制使用服务。
第7条(使用申请的授权)
① 如未违反第4、5、6条的各条款,公司将授权服务的使用申请。
-
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保留授权至事由解除。
i. 缺乏服务相关设备
ii. 有技术障碍
iii. 其他公司认定需要的情况
-
③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能不会授权加入。
i. 用户使用非本人实名与身份证号
ii. 企业用户使用非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iii. 申请使用时,填写虚假信息
iv. 以妨碍社会安定秩序与公序良俗为目的申请
v. 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条件
vi. 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未经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8条(用户的信息变更)
为顺利使用本服务,用户应如实管理自己的信息,如果用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向公司申请修改。因未变更信息而导致的问题责任由用户承担。
03.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有义务依照本条款,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
② 未经本人同意,公司不得向他人公开、发布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其用于服务相关业务以外的商业目的。
但下列情况除外。- 国家机构依据《电子通信基本法》、《电子通信事业法》等相关法令提出要求
- 为制定统计资料、学术研究、市场调查,提供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形态
- 为申请奖学金、学术,提供其他更好的服务,与合作举办或赞助的商业伙伴及合作公司共享部分用户信息
③ 根据用户的服务申请,公司通过文字、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提供用户使用服务时所必需的各种信息。
第10条(用户的义务)
① 在申请使用服务时,用户填写的信息与密码等所有管理与不正当使用的结果责任由用户自身承担。
② 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或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用户务必如实通知公司。
③ 不得将用户电子邮箱和验证码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
④ 用户务必遵守相关法令、本条款的规定事项、服务使用指南与注意事项。
⑤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用户不得使用该服务进行任何盈利行为。
04. 服务的提供与使用
第11条(服务范畴)
本条款基本适用于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针对要求其他项的单独条款服务可设置附属条款。
第12条(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等方式向用户提供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各种信息,如果用户不愿意,可通过有线通知公司拒绝接收信息。
第13条(与广告商的交易)
针对因用户参与本网站登载的或通过本服务进行的促销活动而导致的所有损失与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4条(用户的回帖)
针对用户通过本服务发布、登载、发送的电子邮件或其他内容,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在下列情况下,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删除。
① 诽谤其他用户或他人的内容,侵害隐私、中伤名誉的内容
② 影响或可能影响服务稳定运行的内容
③ 被认定为是涉及犯罪行为的内容
④ 侵害公司知识产权、他人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⑤ 被认定为是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内容
第15条(回帖的权利与责任)
① 除非当事人事先有明确表示,否则本网站所有帖子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② 公司对帖子进行保护,未经公司许可,禁止使用或引用其他网站上他人的帖子。
③ 这个产品信息是为了顾客的考虑和独立的验证而公开的。 三阳株式会社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信息随时都可以变更。 根据韩国和美国FDA,标签主张的适用性、我国食材的规制及知识产权状况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客户有责任就本公司的所有成分及其在产品中的使用情况听取客户的建议,以确定是否适合特定目的、索赔、操作自由、标签或特定应用程序。
第16条(服务的使用时间)
原则上,公司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除非有业务或技术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但是,因定期检查等公司必要情况或设备故障、服务使用暴增、
《电子通信事业法》中断电信运营商的电子通信服务、天灾等不可抗力影响服务使用时,可以例外限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17条(服务的使用责任)
用户不能使用服务进行销售非法商品的营业活动,尤其不能通过黑客攻击、盈利广告、黄色网站进行商业活动和非法发布商用S/W等。如有违反,因此导致营业活动出现后果与损失、相关机关拘留等法律措施,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05. 其他
第18条(赔偿损失)
公司不承担用户因使用服务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19条(免责条款)
① 因自然灾害或与此相当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提供服务时,公司不承担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因用户疏于管理与使用在申请各项服务时填写的ID和验证码而造成损失,或导致第三方非法使用,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 因公司提供的各网站信息和特定专家的问答等导致的用户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 用户未从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获得预期利益,或取舍和使用服务资料时产生损失等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 关于用户在服务中登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管辖法院)
如果针对服务使用提起相关诉讼,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即为管辖法院。